来源:IPLaw知法网
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人民法院6月29日一审公开宣判一宗侵犯商业秘密案,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被告人刘忠炎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人民币10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忠炎作为与明阳能源公司有同类竞争关系的远景能源公司技术团队负责人、工程师,经预谋并以盗窃手段非法获取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的商业秘密,被发现后,随即逃离,途中被抓获。
公安机关在其携带的相机内提取到拍摄的风电机组安装现场照片617张、视频15个。
经有关部门鉴定,该风力发电机组系目前亚洲最大海上单机容量的抗台风风电机组,有关技术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创新程度和商业价值均较高,自主研发及许可费数额合计6170.5万元。
明阳能源公司因被非法侵入造成损失71.4万元。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涉案商业秘密具有较高的专业性、实用性和价值性,刘忠炎犯罪意图明显,犯罪手段恶劣,社会危害性较大,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以及商业秘密权利人的损失等,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院认为,知识产权是企业生存和竞争力的核心要素。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严惩知识产权刑事犯罪,是鼓励企业创新驱动、制裁故意侵犯他人财产权利犯罪的必要之举。
附文:
商业秘密的定义: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商业秘密的特点:
商业秘密和其他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相比,有着以下特点:
1、非公开性
商业秘密的前提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而其他知识产权都是公开的,对专利权甚至有公开到相当程度的要求。
2、非排他性
商业秘密是一项相对的权利。商业秘密的专有性不是绝对的,不具有排他性。如果其他人以合法方式取得了同一内容的商业秘密,他们就和第一个人有着同样的地位。商业秘密的拥有者既不能阻止在他之前已经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也不能阻止在他之后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
3、利益相关
能使经营者获得利益,获得竞争优势,或具有潜在的商业利益。
4、期限保护
商业秘密的保护期不是法定的,取决于权利人的保密措施和其他人对此项秘密的公开。一项技术秘密可能由于权利人保密措施得力和技术本身的应用价值而延续很长时间,远远超过专利技术受保护的期限。
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以盗窃、利诱、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盗窃等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他人的商业秘密等。
法律依据: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的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和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对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对侵权物品作如下处理:
(1)责令并监督侵权人将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软件及其他有关资料返还权利人
(2)监督侵犯人销毁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生产的、流入市场将会造成商业秘密公开的产品。但权利人同意收购、销售等其他处理方式的除外。
合法途径:
方法包括:独立开发获得;合法购买;从公开渠道观察获得;合法接受许可获得及通过反向工程获得等。
本文由来源[中国法律网], 由 知法广州 整理编辑,其版权均为 [中国法律网] 所有,文章内容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 IPLaw法律社交媒体 对观点赞同或支持。如需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