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知识产权进行时
深圳汉弘数字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弘集团”)的科创板申请自2020年4月16日被上交所受理后,目前已经完成了两轮的上市委问询答复。
汉弘集团在招股书中披露了不到一页纸的商业秘密纠纷情况,但在上市委的每次问询中,商业秘密纠纷及其影响都成为首个问询问题。
在7月30日最新披露的第二轮回复中,汉弘集团提到了其与深圳市润天智数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天智”)公司有关商业秘密纠纷案的最新进展。
润天智6月12日发布公告,称已在6月4日对汉拓数码、汉弘集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犯其涉案技术秘密,并赔偿经济损失109,695,365.05元,及维权合理支出350,000元。
▲汉弘集团第二轮问询函回复截图
“ 润天智提出的索赔总额超过1.1亿元! ”
这也成为科创板一年来,商业秘密纠纷案值最大的案件之一。
除了经济索赔外,润天智还对汉弘集团答复不实的情况进行了举报。
举报发生在汉弘集团针对上市委的首轮答复(6月9日)之后,润天智对汉弘集团的答复中对“现有核心技术均为源于公司自主研发与技术积累”、“该等核心技术未收到任何第三方关于技术侵权得主张,不存在与其他第三方存在纠纷或前在纠纷情形”等答复不属实情况进行了举报。
举报内容于7月1日被媒体公布。
事件缘起于润天智的核心技术人员赵义发、李晓刚等几名主要研发人员在2009年和2010年相继离职,并入职新成立的汉拓数码公司。
此外,润天智举报信披露,据不完全统计,有28名曾经在润天智工作的人员入职汉弘集团,其中26名或其家属现为汉弘集团股东。上述曾经在润天智工作的研发人员所取得专利合计153人次,去掉重复项一共95项,占汉弘集团总专利数(162)的58.6%。
2011年5月10日,润天智向深圳市公安局举报赵义发、李晓刚侵犯其商业秘密。
2011年7月8日,深圳市公安局立案,并依法对汉拓数码的办公场所进行搜查,扣押了涉案电脑(含相关源代码文件)。
2013年7月2日,深圳市公安局委托深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扣押的涉案电子证据进行了提取、固定。
2015年1月-11月,2015年1月20日,广东省知识产权研究与发展中心司法鉴定所及工信部电子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分别对润天智的主要关键性源代码技术信息和是否与汉拓公司的相关软件源代码存在同一性进行了鉴定。
2018年2月9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 “龙岗 区检察院 ”)移送审查起诉。
2018年6月20日,工信部电子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又出具《关于的复函》说明“润天智代码”与“汉拓代码”的打印驱动程序目录存在多个相同。
2018年7月20日,龙岗区检察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其认为深圳市公安局认定的部分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赵义发、李晓刚不起诉。
2019年1月8日,润天智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其认为赵义发、李晓刚违反其与润天智签署的《保密协议》约定,侵犯润天智商业秘密,请求人民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赵义发、李晓刚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 万元,但被驳回。
2020年1月12日,润天智就上述一审裁定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0 年3月3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上述上诉案件。截至7月30日,二审程序正在进行中, 尚未开庭审理。
2020年6月4日,润天智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汉拓数码、汉弘集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犯其涉案技术秘密,并赔偿经济损失109,695,365.05元,及维权合理支出350,000元。
争议点一:汉弘集团的核心技术来源及商业秘密认定
这也是润天智对正在科创板审核阶段的汉弘集团的最大攻击点。如果能够证明汉弘集团所谓的核心技术乃是来源于润天智,对汉弘集团的上市审核将是致命的打击。
而这也体现在上市委的两次问询意见中。
▲上市委首轮问询有关商业秘密纠纷的问题
▲上市委第二轮问询有关商业秘密纠纷的问题
润天智理由:因赵、李等人离职后入职汉拓,造成商业秘密泄露,致汉拓两个月就研发出同类产品
汉弘集团理由:润天智主张的商业秘密不属于喷墨印刷设备的核心技术,赵、李二人和汉拓不存在侵犯润天智的商业秘密行为
汉弘集团希望用釜底抽薪的方式,直接证明润天智所主张的商业秘密不构成喷墨印刷设备的核心技术,赵、李等人也不存在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争议点二:8段源代码及商业秘密点是否构成润天智的商业秘密
润天智起诉书中针对汉弘集团披露的核心技术细节,对应出8个段源代码与汉弘集团的核心技术高度相似。双方就这8段代码是否是商业秘密和核心代码展开了争论。
润天智理由:8个商业秘密点与汉弘集团的核心技术高度一致,关联性很高
汉弘集团理由:润天智主张的8段源代码秘密点不属于核心代码
根据润天智起诉赵义发和李晓刚的刑事上诉状,其并不主张将全部的源代码作为商业秘密,而是明确了其中的8段源代码 (即8个源代码文件) 作为秘密点,其中4 个属于喷头控制程序, 4个属于打印驱动程序。
争议点三:更换喷头是否构能成自主技术分界
润天智在2011年5月的诉讼主张是搭载美国北极星喷头的HT2512UV产品,随后2011年7月开始以提升打印速度和品质为由,开始逐步将北极星喷头替换为京瓷/理光喷头,实际上应当是受到了商业秘密诉讼的影响。并最终在2013年5月停产了北极星喷头产品。
润天智理由:技术独立于机型存在,可以更迭或修改后用于其它产品系列
汉弘集团理由:更换新的喷头,代码需要重写;已引入新的核心研发人员实现产品升级换代
争议点四:1.1亿元赔偿额的依据
润天智对汉拓数码和汉弘集团提出的赔偿额超过1亿,这是如何得出的?双方对此计算方式也成为争议焦点。润天智认为除了北极星喷头外,所有HT2512UV型号的产品都应计算在内,而汉弘集团则认为搭载北极星喷头的销售额只有730万元。
润天智理由:以汉拓2010-2017年所有HT2512型号的销售额计算
汉弘集团理由:润天智订单减少未举证;应以实际侵权销售收入计算等
本案根据双方目前披露的信息中,除了双方争议点之外,其实还存在很多疑点。
例如整个事件看似润天智核心技术人员出走新公司,而引发的商业秘密纠纷,却为何在刑事诉讼上,并没有形成对润天智有利的结果。
汉弘集团在答复中对此也提到了一些原因:
汉拓数码HT2512UV平板数字喷墨机的喷墨控制系统由汉拓数码及其研发团队自主研发取得,润天智主张的侵权行为的客体存疑,且无法证明其合法有效拥有前述“商业秘密”及依法论证相关权属的清晰完整性,赵义发、李晓刚和汉拓数码不存在侵犯润天智商业秘密的情形。"
因此,到底孰是孰非,从目前公开的资料来看,下结论还为时尚早。
从目前来看,本案的重点还在商业秘密纠纷上,实际上两家企业都还储备了很多的专利。
润天智还特意对汉弘集团的专利进行了分析,得出有超过一半的专利是曾经在润天智工作过的人员发明的。
所以,两家企业会不会在接下来在商业秘密纠纷之外,继续上演专利侵权诉讼,应该说可能性很大。因为润天智在举报信中也提到了,不排除针对汉弘集团其他系列产品会继续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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